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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关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及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宗地图是政府对争议地作出确权的参考材料之一,而不是确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起诉人请求撤销被起诉人绘制给第三人蒙某的宗地图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综上所述,起诉人黄**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依法应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黄**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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