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龚**诉被告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工龄确认一案,于2014年5月20日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龚**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龚**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唐*与重庆**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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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与重庆**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代码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重庆市**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赵**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