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龚**与重庆**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龚**诉被告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工龄确认一案,于2014年5月20日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龚**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龚**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