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徐**与重庆市**设委员会,重庆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徐**诉被告重庆市**设委员会及第三人重庆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登记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徐**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徐**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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