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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诉被告自贡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项**、第三人郑**行政其他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唐**诉被告自贡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项**、第三人郑**行政其他一案,原告唐**与第三人项**和郑**达成了协议,现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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