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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长武县民政局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撤销结婚证纠纷一案,不服长武县人民法院(2015)长武行初字第000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长武县人民法院(2015)长武行初字第00001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长武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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