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行政强制一案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白银市公安局扣押财产决定一案中,原告张**以被扣押车辆已被被告以随案物品移交至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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