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贵德县人民政府与陈*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案一审行政裁定书1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贵德县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陈*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贵德县人民政府以双方已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为由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贵德县人民政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贵德县人民政府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