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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许**不服被告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耿**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荆*主审,人民陪审员石中兴参加评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许**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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