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肇州县畜牧兽医局申请执行孔**行政非诉拆除违法建筑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肇州县畜牧兽医局申请执行孔**行政非诉拆除违法建筑一案,肇州县畜牧兽医局以其作出的州榆第14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4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肇**民法院于2015年2月3日做出的(2015)州行执字第3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5年2月4日由行政审判庭移送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强制拆除了被执行人孔**在草原非法建设的房屋203.6平方米,扣缴罚金4072元,强制执行费1800元、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孔**承担。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肇州县畜牧兽医局做出的州榆第14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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