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铁力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2015年3月26日对原告陈*不服被告铁力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的2015伊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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