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明水县国土资源局与薛某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明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制发的明国土执罚(2014)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明水县国土资源局所作出的处理(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明水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制发的明国土执罚(2014)17号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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