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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人禹州市**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禹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再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禹州市**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禹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许行终字第35号行政判决,向河南**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民法院作出(2015)豫法行申字第00086号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在本院对本案的再审中,申请再审人禹州市**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再审人禹州**有限公司在本案再审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禹州市**责任公司撤回其再审申请,本案终结再审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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