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口市卫生局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周卫医罚决字(2014)第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周**罚决字(2014)第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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