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周卫医罚决字(2014)第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周**罚决字(2014)第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临沂**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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