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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驻马店**保护局申请执行被申请人**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行 政非诉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驻马店**保护局申请执行被申请人**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履行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不具有执行内容,应不再予以执行。故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驻对申请人驻马店**保护局申请执行驿环罚决

定(2015)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予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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