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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与武汉市**理执法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松诉被告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行政处罚一案中,因原告章*松房屋拆除赔偿问题已解决,2015年11月6日其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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