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黄石**监督局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港行非审字第00011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申请执行人黄石**监督局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未执行标的41363元,申请执行人可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