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黄石**监督局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黄石**监督局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港行非审字第00011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申请执行人黄石**监督局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未执行标的41363元,申请执行人可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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