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诉被告巴东县公安局、巴东县人民政府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邓**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巴东县公安局、巴东县人民政府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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