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岳*监管罚(2015)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5日立案审查。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执行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岳*监管罚(2015)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殷*与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许**与平江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万**与岳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岳阳楼区水利农机局诉被申请人邓**水行政处罚案行政裁定书
原告岳阳市**责任公司诉被告岳阳市**岳阳楼分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案行政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术监督局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李**与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蒋**与岳阳**规划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平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长沙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纠纷案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