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北京百*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百*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北京百*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后为17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220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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