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齐**有限公司与天涯社**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齐*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涯社区网络*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齐*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青岛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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