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慈利**监督局与上**三英出口花炮厂行政处罚一案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慈利**监督局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上**三英出口花炮厂行政处罚一案,本案向被申请执行人送达(2015)慈行非字第83号《行政裁定书》后,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主动要求结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执行人上**三英出口花炮厂的合伙人叶**银行存款的冻结;

(2015)慈行非字第83号《行政裁定书》执行终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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