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李*琼诉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李*琼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邹**与开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余志学与重庆市**监督管理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王**与重庆市开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唐**与开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重庆市**监督管理局与重庆红**限公司安监行政处罚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行政非诉程序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
刘**与奉节县公安局朱衣派出所不服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胡**与云阳县**育委员会,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黄**与梁平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朱**与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刘**不服梁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