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甘肃省**术监督局与某某某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甘肃省**术监督局与庆阳吉**钻井队(2013)华*执字第24号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5000元罚款。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协议,故应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2013)华*执字第24号行政

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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