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马*军诉被告赵**、李**、吴*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军诉被告赵**、李**、吴*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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