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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限公司与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限公司诉被告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中,因涉及的民事争议正在协调。依照《最**法院于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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