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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必成诉四川省教育厅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上诉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卓**因诉四川省教育厅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一案,不服四川省**民法院(2015)成行初字第1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卓**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卓**自愿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及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卓**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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