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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应付与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应付因劳动行政确认一案,不服涟水县人民法院(2015)涟行初字第0001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14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孙应付及其委托代理人孙**,被上诉人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代理人朱**、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1958年8月入学江苏**业学校(涟**校),学制三年;1959年8月提前分配至涟水**老庄小学任教。1985年6月江苏**业学校补发毕业证书。1962年10月经县人委批准,精简下放支农;1985年12因国家落实政策安排至马棚农场工作。2012年2月原告申请参照**人社(2011)282号文件参加养老保险,原告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并补缴了15年养老保险费用后,被告经审核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认定原告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为一年零一个月,并于2012年9月核发退休养老证。2013年6月,被告又将原告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变更为四年零二个月。因被告没有将原告精简下放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告为此信访,江**社厅、县人社局、国家人社部均给予回复,原告仍不服,认为其被精简下放的时间应计算为工龄,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1966年2月1日中**央、**务院批转《五省精减安置巩固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原告作为精简下放人员,其精简前的工龄为1959年8月至1962年9月,落实政策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85年12月4日,至1986年12月31日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为一年零一个月,合并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应当为四年零二个月,被告将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其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一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苏人社(2011)282号文件的规定。原告庭审中提供的**务院人事局[58]国人事字第429号文件中的规定,因与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被精简下放不属于同一政策调整范畴,故**务院人事局[58]国人事字第4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案。原告诉状及庭审中陈述,其作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不应作为精简下放的对象,其被精简下放是否正确,不是本案要审查的事项。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政策及法律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上诉称,上诉人是1961年毕业的中专生,1959年政府提前将上诉人分配到东胡**小学任教。1962年精简支农,1985年12月因落实国家政策安排到马棚农场工作。根据1962年劳简电字87号文件u0026ldquo;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一般不要作为精简对象u0026rdquo;的规定,上诉人不属于六十年代下放人员。根据中央精简办劳简电字87号文,中办(91)20号文,国办(91)403号文,中办(62)419号文,苏**(1996)154号文,苏**(1979)81号文、江苏省人社局《工龄计算问答》等文件规定,上诉人不属于下放人员。1962年8月至1985年8月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一审判决错误,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答辩称,根据[65]中劳薪字第171号《**动部工资局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被精减后参加国营企业工作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规定: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被精减退职的职工,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以后,其退职以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和再次参加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我局按政策规定对上诉人的工龄已全部计算到位,不存在少算工龄,上诉人要求计算1962年8月至1985年8月精简下放劳动期间为连续工龄的诉讼请求无政策依据。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

双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均已随卷移交本院,本院经审查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采纳的证据均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1966年2月1日中**央、**务院批转《五省精简安置巩固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u0026ldquo;对重新录用的被精减职工,精简前的连续工龄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u0026rdquo;上诉人系1959年8月参加工作,1962年10月精简下放,落实政策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85年12月4日,故被上诉人对其精简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符合苏人社(2011)282号文件的规定。上诉人认为其属于错误下放,不在本案审理范围。综上,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孙应付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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