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省**有限公司与凤阳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凤阳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凤阳万*有限公司财产已查封,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民法院的(2014)滁民一初字第000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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