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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云阳**员会建筑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华诉被告云阳**委员会建设行政许可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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