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陆**诉被告西丰县运输管理所道路交通行政强制一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处分诉讼权利,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陆**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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