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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孟**因不服被告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行政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不服被告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公安行政强制行为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2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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