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胡**、胡**、胡**、胡**诉被告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湖北西**理委员会、第三人黄石经**理委员会行政强制一案,经审查,被告湖北西**理委员会属于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故原告申请追加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为本案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应属黄石**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黄石**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赵**与大冶市汪仁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左四荣与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交通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孟**因不服被告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行政判决书
鲁*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顾**与武汉市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邱**与洪湖市公安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与监利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监利县柘木乡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审行政判决书
覃**与宜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行政处罚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何**与监利县城市客运管理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