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保定中**有限公司与邢台**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保定中**有限公司诉被告邢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第三人河北红**限公司、第三人程**工商行政登记一案中,原告保定中**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保定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保定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保定中**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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