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寿阳县**民委员会蝉头崖村民小组因诉寿阳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寿阳县人民法院(2014)寿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寿阳县人民法院(2014)寿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寿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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