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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民委员会蝉头崖村民小组与寿阳县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寿阳县**民委员会蝉头崖村民小组因诉寿阳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寿阳县人民法院(2014)寿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寿阳县人民法院(2014)寿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寿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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