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訾文举与顾国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訾文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顾*选建设工程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862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顾*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顾国选银行存款51487.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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