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与保靖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计生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石**与被告保靖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计生行政撤销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5日立案受理。本院认为,为确保案件公正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本案可移交花垣县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花垣县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