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王**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撤回对被执行人王云华户的强制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谢**、吴**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孙**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朱**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傅**与杭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一审行政判决书
蔡**与杭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宁波市**管理办公室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林**与宁**曙区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蔡**、蔡**与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裁决、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谢**与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二审行政裁定书
原被执行人)仲**与宁波市**迁办公室一案再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