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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青海新**限责任公司行政裁决纠纷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与被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第三人青海新**限责任公司行政裁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以与第三人达成住房补偿安置协议为由,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撤回对原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诉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对被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起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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