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沈**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撤回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