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2)周商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山东**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申请执行人上海华**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214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执行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2)周商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上海华**限公司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