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平修、赵**与执行人山东**公司、烟台市**道办事处文化里村民委员会欠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山东**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山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2012)烟牟民再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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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案件
原告郑**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司)诉被告郑州友**)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友谊清算组)、被告郑州创新中医院(以下简称创新中医院)、被告赵**侵权赔偿纠纷及创新中医院反诉通**司、友谊清算组确认拍卖无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