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于**、赵**与山东**公司、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文化街道办事处文化里村民委员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平修、赵**与执行人山东**公司、烟台市**道办事处文化里村民委员会欠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山东**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山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2012)烟牟民再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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