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鞍山市**责任公司与陈*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马鞍山市**责任公司与被告陈*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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