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中国华**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简称华融甘肃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有限公司甘肃陇南销售分公司(简称中石油陇南销售分公司)、李*、陇南市**程有限公司(简称久**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民法院(2014)陇民一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再审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六)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陇南**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