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再审申请人中国华融资**肃省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有限公司甘肃陇南销售分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中国华**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简称华融甘肃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有限公司甘肃陇南销售分公司(简称中石油陇南销售分公司)、李*、陇南市**程有限公司(简称久**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民法院(2014)陇民一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再审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六)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陇南**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