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给付部分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王**自愿放弃对余款的执行,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4)甘民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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