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陶*为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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