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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陶*为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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