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黄**、王**、郑**与被告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郑**、黄**、王**、郑**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黄**、王**、郑**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黄**、王**、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0900元,减半收取30450元,由原告郑**、黄**、王**、郑**连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