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与福州**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诉被告福州**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也未按规定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姚**对被告福州**限公司的起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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