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陈*等与阮**、邓**退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陈*、陈*碧诉被告阮**、邓**退伙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陈*、陈*碧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阮**、邓**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起诉,是原告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合理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陈*、陈**撤回对被告阮**、邓**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陈*、陈*、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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