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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与张*退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诉被告张*为退伙纠纷一案,原告姚*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姚*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60元,减半收取3830元,由原告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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