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唐**退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唐**退伙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唐**所有的皖P号车辆,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唐**所有的皖P号车辆。查封期间,被告唐**可以使用,但不得变卖、转让。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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